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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監察院就新型庫賈氏病糾正案,疾管局表示將虛心檢討防疫作為,再加強訊息溝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2-17
- 更新時間:100-02-17
針對監察院糾正衛生署「淡化處理疑似新型庫賈氏病事件」及「消極被動揭露新型庫賈氏病事件之資訊」乙事,疾病管制局表示,本案訊息發布與處置皆依據當時所能掌握之醫學實證為之,該局將會虛心檢討相關作為,再加強訊息溝通。
該名病例曾於1989年至1997年期間赴英國讀書,於2008年下半年逐漸出現記憶障礙等狀況,2009年3月27日由醫院通報疑似庫賈氏病。同年3月28日庫賈氏病工作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依病例臨床症狀、核磁共振影像及腦波圖檢測結果研判為庫賈氏病極可能病例,但無法排除病人為新型庫賈氏病之可能,另因家屬拒絕進行病理切片檢查,庫賈氏病工作小組將病例歸類於散發型庫賈氏病之極可能病例統計。由於本案病例腦波圖並不典型,工作小組之專家群建議其主治醫師投稿國際期刊,期藉此徵詢國際神經學專家之意見。2010年12月獲得國際期刊接受刊載後,工作小組即於12月18日召開病例審查會議,針對本案再進行討論,改判為新型庫賈氏病之極可能病例。本案於2009年初次審查結果已列入統計公布於疾病管制局網頁,2010年12月18日再審查列入新型庫賈氏病極可能病例後,亦立即於網站公布。
疾病管制局特別強調,本案經庫賈氏病工作小組於2009年3月28日研判為散發型庫賈氏病極可能病例後,相關防治作為均依「庫賈氏病及其他人類傳播性海綿樣腦症感染控制與病例通報指引手冊」完成,並未威脅國內防疫安全。
疾管局對於庫賈氏病病例之研判,係依庫賈氏病工作小組學者專家群之專業審查結果,對於判定之病例訊息亦在不侵犯當事人隱私權利下透明處理。對監察院之指正,疾管局表示會虛心檢討,並將再加強訊息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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