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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4月10日將截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0-03-28
  • 更新時間:100-03-28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3/28)日宣布,由於流感疫情已經趨緩,將至今年4月10日截止公費流感抗病藥劑擴大使用,但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重症之高危險群等,仍可使用政府提供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依疾管局類流感急診就診率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及公費克流感每週用藥人次均逐漸下降中。經諮詢「行政院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流感防治組」,多數專家同意該局於今年1月25日起放寬的「高燒持續48小時」及「類流感患者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等2項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原訂由2月28日延長至3月31日止,將緩衝至4月10日為止,不再延長。

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自4月11日起,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包括(1)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2)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3)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4)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5)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6)重大傷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7)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8)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如附件)。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