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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禁止使用狂牛症疫區國家之動物組織製成之藥品、醫療器材與化粧品之原料與其成品之製造或輸入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1-04-27
  • 更新時間:101-04-27
有關美國宣佈發生一例牛狂牛症事件,食品藥物管理局聲明,該局對於以牛、羊組織製成之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皆嚴格把關,該局並未核准使用狂牛症疫區發生國家牛、羊組織製成之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原料與成品,請民眾放心。廠商如有輸入或製造使用狂牛症疫區國家動物之風險部位組織製成藥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等產品,應依違反藥事法或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罰,並應負相關刑事責任。
衛生署於90年已公告禁止使用狂牛症疫區發生國家牛、羊組織製成之生物藥品及化粧品原料與成品,另外,醫療器材產品如有以牛、羊組織製成,應檢附原廠之動物原料來源管制之作業說明及其原料來源證明,以確保產品相關製程與最終成品均未使用狂牛症疫區國家之牛、羊來源產品,且未受牛海綿狀腦病病原(BSE)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