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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政策

  • 資料來源:國際合作組
  • 建檔日期:115-05-27
  • 更新時間:115-05-27

面對區域經貿整合趨勢,以及整體對外經貿策略考量,行政院依據總統發布「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臺灣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的重要角色,創造未來價值。
「新南向政策」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核心理念,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期望與東協 10 國(汶萊、印尼、柬埔寨、寮國、緬甸、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南亞 6 國(印度、斯里蘭卡、不丹、尼泊爾、孟加拉、巴基斯坦)及紐、澳等 18 個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