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二、檢附發布令、衛生福利統計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條文對照表、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