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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116年醫療機構辦理醫療事故關懷及醫療爭議協助服務標竿獎勵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6-26
  • 更新時間:115-06-26

一、申請期限:
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20日止。

二、申請方式:
由申請醫院提具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式3份,併同申請作業須知要求之其他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 22號10樓 )辦理。

三、旨揭申請作業及後續流程相關疑義,請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聯絡電話:(02)23587343,分機30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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