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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境外生權益小組有關健保費負擔之訴求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6-06-02
  • 更新時間:106-06-02

全民健保的精神係長居久住在同一土地上的人,「自助、互助」來共同分擔彼此的醫療風險,以保障全部居民的健康,目前來臺的外籍學生及僑生等,都可以加入全民健保。因此,陸生來臺就學期間,不宜單獨被排除在外,支持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體系為衛福部一貫之立場。

目前陸生來臺之身分,依兩岸條例第22條屬於「停留」,立法院曾有提案修正將「停留」改為「居留」,以符合健保法之規定。考量「身分從嚴、生活從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維持現行條文停留之規定,不予修正,但多數委員意見基於人道及人權考量,同意陸生納入健保。

來臺就學之非本國籍學生,依健保法規定,目前個人負擔749元(60%),政府補助500元(40%)。惟社會對於現行以該身分參加健保之非本國籍學生,普遍認為其健保費負擔應與本國國民有所區隔,並全額自付。為儘速保障陸生就醫權益,並平衡外籍生之健保費負擔,爰有新納保之非本國籍學生一律全額自付健保費之修法案。目前該修法案已在立法院審查中,衛福部尊重民意機關立法院之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