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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拾篇-保險基金及經費篇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8-03-05
  • 更新時間:109-08-26

問一: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經費來源為何?

答:

  1. 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
  2. 保險費收入。
  3. 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
  4. 利息及罰鍰收入。
  5. 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6. 其他收入。

問二: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用途為何?

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等各項保險給付;除支應被保險人依法請領之各項保險給付外,僅得投資運用以產生孳息及投資收益,並不得移作他用或處分。


問三: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之財源籌措方式為何?

答: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應負擔之補助保費,保險人之人事行政經費,以及各項年金給付基本保障之差額費用,其財源籌措方式如下:

  1. 首先以供國民年金之用之公益彩券盈餘為財源。
  2. 如有不足,提高營業稅徵收率1%挹注(實施範圍及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3. 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問四:國民年金保險人事及行政管理之經費如何編列?由誰負擔?

答:勞保局和勞動基金運用局為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所需之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以當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3.5%為編列經費上限,且該經費係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另以公益彩券盈餘或公務預算支應,而非由保險基金之保費收入支付。


問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投資運用,由何單位辦理?

答: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投資運用,由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因基金規模持續成長,且勞動基金運用局人力有限,為使本基金之投資運用更為靈活,經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勞動基金運用局亦得委託國內外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投資運用。


問六: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是否健全,未來會不會領不到給付?

答: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督請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秉持多元化資產配置原則,強化國保基金之投資運用,以提升基金收益率,並掌握國保基金長期收支情形與現金流量狀況,據以適時檢討調整費率,以確保基金財務之健全。又國民年金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保費;在年滿65歲或符合其他給付條件時,均可領到老年年金等相關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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