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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篇-加保資格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7-09-14
  • 更新時間:113-03-06

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

答:

1.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國民,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97年10月1日以前,曾領取軍、公教保等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亦即勞保老年給付不納入計算)。

3.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軍、公教、勞保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98年1月1日以後領的勞保老年給付要列入計算,但98年1月1日以前領的勞保老年給付不列入計算)。

問二:國保納保資格有無財產限額之規定?

答:沒有。國民年金保險的納保資格,與個人土地、房屋、財產或所得等都無關,只要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所規定之資格要件,即為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

問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已領取公保補償金,可以參加國民年金嗎?

答: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從業人員所領取之公保補償金,其性質非屬「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ㄧ種),故其若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所規定之資格要件,即為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

問四:國民年金開辦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保開辦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只要開辦時其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即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五:國民年金開辦後,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國民年金保險施行後15年內(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仍可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但為銜接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如您於勞工保險年金制度開辦(98年1月1日)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勞保年資15年以上)者,即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六:失業者是否也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失業者因沒有軍、公教、勞、農保之保障,基本上如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期間所領取之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則屬於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

問七:國保及相關社會保險轉銜問題,如已退保勞工保險者於尚未領取勞工保險年金給付之前,是否應納入國保?

答:

1.依據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25歲至未滿65歲之勞工,如已退勞保、但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國保開辦後15年內(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皆為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

2.為避免重複保障,並妥適配置政府有限資源,自104年1月1日起,勞保退保當月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且請領後不符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年資大於15年或一次領取之老年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納保資格者,其勞保退保後不予納入國民年金保險。

問八:轉換職場期間是否須加保國保?

答:有工作且參加勞保者,在勞保加保期間不需要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但是如果勞保有中斷的情形(例如:尋職待業、轉換工作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主動將勞保中斷的期間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等到之後再參加勞保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再主動將民眾之國民年金保險退保。

問九:如原先無工作加入國民年金,日後找到工作並已參加勞保者,是否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您原先無工作故加入國保,日後如找到工作並依法加入勞保,就不再符合國保被保險人之資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於您加入勞保後主動將您的國保退保。

問十:如果我的配偶為退役榮民,亡故後本人享有半俸,可以加入國民年金嗎?

答:如您本身符合國保被保險人之資格條件時,自可依規定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與您是否領有半俸無涉。

問十一:未滿65歲農民可否參加國保,以及農保年資可否與國保年資併計?

答:有參加農保的人,不屬於國保納保對象,因此,如果農民持續參加農保,就不能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不過如果農民同時符合農保和國保的加保資格,可以選擇退出農保,即可改參加國保。亦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如果比對您的資料確認已經退出農保,而且符合國保加保資格,就會主動將您納入國保。但由於農保和國保是不同的社會保險,農保無老年給付,所以農保的年資無法併入國保年資計算。

問十二:從事擺地攤或打零工者,是否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

國民年金保險為我國社會安全網之一環,為使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進入職場的國民能享有保障,只要符合下列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資格,均為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

1.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97年10月1日以前,曾領取軍、公教保等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亦即勞保老年給付不納入計算)。

3.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軍、公教、勞保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金額未達50萬元(98年1月1日以後領的勞保老年給付要列入計算,但98年1月1日以前領的勞保老年給付不列入計算)。

問十三:小孩剛出生,可否幫他投保國民年金保險,讓他老了以後可以多領一點年金?

答:國民年金保險係針對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為納保對象,故年紀太小或太大,都不在本保險範圍,且參加勞、農保或軍公教人員保險者也不能投保。

問十四:外籍配偶可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答: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始為國民年金保險之加保對象。故年滿25歲未滿65歲之外籍配偶,必須先歸化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在國內定居,並向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登記後,若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條件者,才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十五:如果我因故需出國或赴大陸地區,還可以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

答:如您在國內已設有戶籍,並符合國民年金法第7條相關規定,當屬國民年金保險納保對象,惟如因出境致戶籍被依法遷出時,自無法再繼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問十六:如果已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國保開辦時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並有提撥勞工退休金,是否還可以參加國保?

答:國民年金開辦前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97年10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年資15年以下或金額50萬元以下者,如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與是否提撥勞工退休金並無關係。

問十七: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

答:是的。但考量被保險人多屬經濟弱勢民眾,故針對欠繳保險費之被保險人並沒有罰則,也不會移送強制執行;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亦未依規定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依法暫行拒絕給付。

問十八:國保開辦時已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也可以加入國民年金嗎?

答:國民年金保險開辦(97年10月1日)時已年滿65歲者,雖非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但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第31條之規定者,不用繳費,即可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049元(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

問十九:100年6月29日修法放寬之國民年金納保資格及老年年金給付領取條件中,為何已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之被保險人,在按月累計3,000元達原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需暫先以B式給付發給老年年金?

答:按政府補助軍保及公保保費比例均為65%,惟補助勞保保費比例僅10%。考量軍保及公保被保險人,因其在職時業已享有較多的政府資源,且為衡酌政府財政能力,爰規定其於年滿65歲且符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資格時,如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及公保養老給付者,仍須先以B式計算發給老年年金,以符政府資源不重複配置之原則,俟按月累積3,000元達原領軍、公保老年給付總額,且未有其他不能擇優計給的情形時,即可領取具津貼性質之國保A式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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