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國民年金制度何時開辦?
答:國民年金法草案於96年7月20日完成三讀,並經總統於96年8月8日公布,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於97年10月1日正式開辦。
問二:國民年金之主管機關為何?
答: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問三: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人為何?
答:國民年金法明定,國民年金保險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問四: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分為幾種?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問五:國民年金法所稱的相關社會保險是指哪些?
答:國民年金法所稱的相關社會保險指公教人員保險(含原公務人員保險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
問六:國民年金法所稱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是指什麼?
答:國民年金法所稱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含原公務人員養老給付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問七:國民年金法中所稱社會福利津貼包含哪些?
答:國民年金法中所稱社會福利津貼包含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問八: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案件不服時,是否有行政救濟管道?
答: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針對納保資格、給付金額等國民年金權益事項所為之核定發生爭議時,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文件翌日起60日內,填具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並檢附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核定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件,經由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爭議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