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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協助 減輕負擔 疫後保險費補助50%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12-06-15
  • 更新時間:112-07-05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照顧國保被保險人,於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

  本項補助民眾免申請,勞保局已於112年5月29日寄發112年4月份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繳款單已直接以補助後金額開立(函轉帳代繳保險費通知單),民眾繳費時可直接享有政府加碼補助50%保險費之優惠,以減輕保險費負擔。建議民眾收到繳款單時儘速繳費,避免喪失補助資格,以累積國保年資及保障自己未來的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經政府加碼補助後,一般身分民眾每月自付保費由1,186元減為593元;輕度身障及所得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每月自付保費由889元減為444元;中低收入戶、中度身障及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月自付保費由593元減為296元。112年4月至12月共9個月補助期間,被保險人最多可獲得5,337元加碼補助。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勞保局官網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將有專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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