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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制度較能因應國民的長照需要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4-09-03
  • 更新時間:104-09-03
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所產生的長期照顧需要,政府有責任建構健全的長照體系,並提供有失能者的家庭能夠負擔得起的長照服務。站在整體性的宏觀及長遠的角度來看,採用社會保險方式來建構長照服務體系,應該是比較適當的選擇,至於用稅收方式來因應長照服務需要,則可視為是在長照保險尚未實施前所採用的階段性措施。
衛福部表示,行政院今年6月4日所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規劃之長照保險費用規模為1,100億元,其中7成以上費用使用於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給付,亦即長照保險開辦第1年即有超過700億元的經費投入在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近300億元的經費投入機構式服務,此費用規模務實的考量了實際的情形,能滿足我國快速成長的長照需要。故長照保險實施後,不分年齡、身分、性別及經濟所得,讓有長照需要的民眾就可以獲得所需的服務,且有助於長照產業的發展及就業人口的提升。
長照保險1,100億元的保險費係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三方共同分擔,由保險人每月定期向三方收取保險費用,能確保財源的穩定;若純以稅收作為長照服務的長期財源,因稅收極容易受到景氣及民眾節稅的影響,如97年發生金融海嘯,致98及99年之國稅分別降至1.23兆元及1.29兆元,與97年比較,降幅達15%及12%,將會因經費不足及財源不穩定,較難以達成預期的目標。
衛福部規劃以社會保險全民自助互助、風險分攤及量能負擔的方式來辦理長照服務,服務使用人數將由現在的15萬人大幅增加為82萬人,將可創造長照相關行業商機,吸引更多民間業者挹注資金,讓服務發展更多元普及,使整體工作機會大增,預期亦可促進長照相關產業(居住修繕、輔具科技、營養餐飲、資通訊科技等)蓬勃發展,增加長照服務的可近性及品質,分擔失能家庭之長期照顧負荷及經濟負擔,建構一個財源穩定、完善永續的長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