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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衛福部繳不出國民年金保費 還硬逼低利借款」衛福部之回應說明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 建檔日期:105-04-10
- 更新時間:105-04-10
1. 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政府應負擔保費補助、年金差額與保險人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之財源依序為:公彩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及編列公務預算撥補。
2. 因公彩盈餘已不足支應,且行政院考量整體經濟情勢,迄未調增營業稅,為確保民眾給付權益並順利推動國保業務,本部爰將現有財源公彩盈餘先行支應年金差額,不足部分則向國保基金週轉支應 (並負擔合理利息)。本部已依法編列公務預算撥補前一年度中央應負擔款項不敷數,預算到位後即儘速繳還週轉款項以降低政府利息負擔。
3. 又向國保基金週轉之利率原係參考農保向勞保基金借款利率(2.775%),致103-104年因週轉款項產生利息共約0.58億元(104年底週轉餘額53.8億元);本部考量國保基金財務穩健及合理收益,亦期盡力減省短期週轉之政府利息負擔支出,爰依據主計總處建議意見,向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提案於105年起降低利率至1%,經出席委員建議至少參照國內銀行存款年化報酬率0.92%及國內債務證券1.78%,2者簡單平均計算報酬率1.35%,最終決議105年度週轉利率1.35%,預估105年度本部仍須負擔1.2億元之週轉利息(預估105年底週轉餘額約148億元)。
4. 由於週轉作業僅係短期之財務調度因應措施,本部於相關經費到位後均即刻歸還,期合理減輕利息且不影響基金財務及被保險人保險權益。另國保基金截至105年2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已達2,211億元,國保基金財務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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