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原住民給付,由新臺幣3,772元調整為新臺幣4,049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新臺幣5,065元調整為新臺幣5,437元。
公告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原住民給付,由新臺幣3,772元調整為新臺幣4,049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新臺幣5,065元調整為新臺幣5,4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