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推薦日期為115年9月21日至115年11月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特殊貢獻獎表揚名額以2名為限,資深敬業獎表揚名額無限制。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表揚以120名為限,名額分配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局處、勞工局處、教育局處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及所屬之社會福利機構、本部等其他中央部會及其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大專校院等共46名(公部門)。
(二)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大專校院等共60名(私部門)。
(三)公私立醫事機構共14名。
三、選拔標準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服務滿五年以上之現任社工人員(職稱如高級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深社會工作人員(師)、社會工作員之非督導或非主管職社工人員等),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創新服務方案、承辦困難度高之業務,並有效推展;或以實務經驗提出著作、學術發表,對於專業知能分享具貢獻者。
(二)績優社工督導獎:實際專責擔任第一線社工人員督導職責滿五年以上之現任人員(職稱如社會工作督導、社會工作督導員、高級社會工作師、主任、組長、課長、社會工作室主任、醫療社會工作師、社工管理師等),發揮督導功能表現優異,或以督導實務經驗提出著作、學術發表,或創新督導模式,且對於督導專業知能傳承具貢獻者。
(三)資深敬業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定執業內容滿二十年以上之社工人員(職稱無限制),並對社會工作專業具敬業精神者。
(四)特殊貢獻獎: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背景,於社會工作相關專業領域服務滿二十五年以上,對社會以及其社會工作專業角色具有高度認同及使命感者。對社會工作實務有特殊貢獻或對社會工作研究發展有特殊見解,經採行或帶動社會議題,並產生重要影響者。
(五)前項各款年資,以專任且全職工作之資歷為準,計算至當年度公告受理截止日前一個月,並可合併計算。
四、請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七點規定之推薦名額報送,不得超額。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請檢附PDF檔1份。推薦表須用印,並請依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排序(請依序掃描成1份檔案,並避免以拍照形式提供)。
(二)彙整表:請檢附Excel檔1份。請按各獎項分別造冊,並務必依推薦獎別填寫受薦人員優先順序。
(三)檢核表:請檢附PDF檔1份。
(四)單一檔案大小上限為5MB,至多上傳2個檔案,推薦表至多10頁,相關附件則不限頁數,惟應以必要資料為主。
五、注意事項:
(一)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本部(含所屬機關)表揚者,不得再薦送各項獎項。
(二)推薦表(含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佐證資料)、彙整表及檢核表均為應備文件,請各推薦單位務必檢附。
(三)推薦單位所屬分會、分事務所等,請由總會統一推薦,並分別填報總、分會之社工人員總數。
(四)請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機構等推薦單位務必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踴躍推薦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六、推薦資料應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eservice.mohw.gov.tw/ServiceLst,路徑:申辦服務-社工相關-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推薦)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資料,推薦資料請務必自行檢核及審查,提交後不予更改。
七、聯絡方式:
衛生福利部
聯絡人:陳先生
電話:02-8590-6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