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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衛生福利部重申嚴予禁止社工人員薪資回捐 積極維護社工權益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6-02-18
  • 更新時間:106-03-27

     有關106.2.17蘋果日報論壇呂秋遠律師投書社工回捐薪資一文,衛生福利部重申嚴予禁止接受政府委辦或補助單位有回捐薪資之情形,除請勞政單位加強勞檢外,將不定期進行查核,並要求委託計畫及契約明定相關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另持續加強雇主及社會工作人員有關勞動法律專業知能訓練課程,以保障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

     社會福利服務行業自87.7.1適用勞動基準法,社工回捐薪資問題是違反勞動基準法所保障之全額給付規定,社工可勇於主張自身的合理權益,向當地勞工、社政主管機關申訴。另本部於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明訂專業服務費應覈實撥付,申請專業服務費之服務單位應依規定為受僱者辦理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以維護社工人員工作權益。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珍司長表示,衛生福利部歷來極為重視社工人員相關權益,呼籲社會福利行業之雇主嚴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亦要求地方政府有關委託計畫及僱用契約應明列不得要求社工人員回捐等規定。未來將針對社工人員薪資結構研議更完善之經費補助規定,期藉由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逐步完備社會工作專業體制、提供社工人員合理的工作環境,以確保弱勢民眾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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