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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本(110)年度10月受理「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申請日期、方式及相關事項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0-09-08
  • 更新時間:110-09-08

一、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0時起受理申請至10月31日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請至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路徑:衛生福利部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服務專區/申辦服務/社工相關/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加入會員申辦,填列基本資料、服務經歷(請從社會工作經歷起始填寫)並上傳佐證文件檔案。

(二)注意事項:

  1. 服務證明正本請上傳彩色電子檔,可參考本部格式或依單位原有格式開立,並須敘明職稱、工作內容及工作起訖日期等,始可進行審查。
  2. 服務證明為團體或私立機構開具者,請依規定上傳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表影本(應載明投保薪資)、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服務單位章程影本。
  3. 非畢業於考選部公告之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者,另請依規定上傳報考旨揭考試之考試通知書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相關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及實習證明。

三、本次審查結果預計於110年12月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提供可領取掛號信之地址,避免郵誤。

四、請申請人詳閱公告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要點,若仍有疑義,請洽本部委辦單位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話:02-8978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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