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需透過修習學分班課程取得考試資格,應給予適度支持使其繼續留任社工職場,爰補助已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社福團體(機構)服務卻未有報考社會工作師資格者之在職人員進修學分費,強化我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
補助對象:
服務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社福團體(機構)在職且未具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因補足學分而取得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
繳交資料:
1、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式2份(請依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申請表格式辦理)
2、在職服務證明,並載明工作項目等內容。
3、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之修畢學分合格證明影本或相關證明。
4、未取得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資料前,已修畢之學分證明。
5、其他證明資料。
相關諮詢請洽:曾先生 02-8590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