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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即日起受理投保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0-01-08
  • 更新時間:110-11-24

為保障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本部111年持續辦理「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即日起受理投保,「民間單位」申請保險費補助程序詳如說明。

說明:

一、本部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光產險)辦理110-111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即日起,任(僱)用社工人員之單位,可向保險公司為所僱社工人員申請自費投保,保障範圍限社工人員執行職務期間。有關加退保流程、保險費金額等資訊,請見新光產險網站(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路徑:首頁-產品櫥窗-團傷專區-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二、投保單位若為「私立機構」(含醫院、學校等)、立案「民間團體」,符合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人員或職稱含「社工」之人員可申請本部公費補助保險費,程序如下:

(一)申請暨投保作業(不須先繳費):

1、請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登錄社工人員資料及保險費額度(網址:https://sasw.mohw.gov.tw/mosw,路徑:首頁登入→社工人力管理及分科分級訓練→新增「個人資料」、「專業背景」、「服務資歷」、「意外傷害保險」。尚無帳號之民間單位,須於首頁點選「『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各級單位帳號申請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帳號申請」,操作方式請參考首頁「登入操作說明→常見QA」、「社工人力操作手冊-分科分級(民間單位)」。本流程係由民間單位為社工人員登錄,非由社工人員各自登錄,因涉個人資料保護,建議由人事或資深人員操作。系統操作疑問請洽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2-77447126,保險費額度請見新光產險網站)。

2、請於新光產險網站下載「公費版」要保書、投保名冊、已登錄社工人力系統截圖證明文件等,逕送各區收件窗口,完成申請(由民間單位送件,不接受個人申請,並請自行與保險公司窗口聯繫,確認文件是否缺漏)。

(二)審核作業:確實登錄社工人力系統之民間單位予以補助,保險費由本部逕匯新光產險;經審未登錄,或接獲通知期限內亦未補正者,不予補助,請自費補繳保險費。

(三)請務必持續於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即時更新社工個人資料及服務狀態。倘社工人員離職,應予註記並主動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