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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勵脫貧自立3+1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5-10-20
  • 更新時間:109-08-28

政府鼓勵低(中低)收入戶就業、脫貧自立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後找到工作或參加脫貧措施增加的收入及存款可以不必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3年,評估有必要者可以延長1年,不影響原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以累積家庭財產、穩定就業,達到自立脫貧之目標。

政府鼓勵脫貧自立3+1


想要了解更多資訊:

  1. 可撥打免付費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每天8:00~22:00)。
  2. 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