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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安網所聘專業人員團體意外保險受理投保作業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5-01-30
  • 更新時間:115-01-30

為促進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本部115年持續辦理「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安網所聘專業人員團體意外保險」,投保作業及「民間單位」保險費補助事宜說明如下:

一、本部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委託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及社安網所聘專業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二、即日起,任(僱)用社工人員及社安網專業人員之單位,可為其符合承保資格人員申請投保,保障範圍限執行職務期間(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有關投保及加退保流程、保險費等資訊,請見新光產險網站(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路徑:首頁-產品櫥窗-團傷專區-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三、投保單位若為「私立機構」(含醫院、學校等)、立案「民間團體」,符合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人員或職稱含「社工」之人員得申請本部公費補助保險費,程序如下:

(一)申請暨投保作業(不須先繳費):

  1. 至「衛生福利部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swip.mohw.gov.tw/swipPublic/)完成社工人員基本資料及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內容登錄。本流程係由民間單位為社工人員登錄,非由社工人員各自登錄,因涉個人資料保護,建議由人事或資深人員操作。系統操作疑問請洽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2-77443522,保險費請見新光產險公司網站。
  2. 於新光產險公司網站下載並填寫「公費版」要保書、投保名冊後,連同已完成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保險內容登錄之截圖檔等資料,逕送該公司受理窗口完成申請(由民間單位彙整送件,不接受個人申請,並請自行與受理窗口聯繫,確認文件已完備)。

(二)審核作業:受雇於民間單位、職稱符合規定並確實完成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登錄之社工人員,保險費由本部補助並逕匯新光產險公司;資格不符或未確實登錄系統者,經接獲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則不予補助,請自費補繳保險費。

(三)請務必持續於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即時更新社工個人資料及服務狀態。倘社工人員離職,應予註記並主動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