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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表揚名額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8-29
  • 更新時間:113-08-30

一、受理推薦日期為113年9月15日至113年1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特殊貢獻獎表揚名額以2名為限,資深敬業獎表揚名額無限制。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表揚以120名為限,名額分配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局處、勞工局處、教育局處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及所屬之社會福利機構、本部等其他中央部會及其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大專校院等共46名(公部門)。
(二)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大專校院等共58名(私部門)。
(三)公私立醫事機構共16名。

三、請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七點規定之推薦名額報送,不得超額。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請檢附PDF檔1份。推薦表須用印,並請依年資證明、社工相關科系學歷證明或學分證明、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排序(請依序掃描成1份檔案,並避免以拍照形式提供)。
(二)彙整表:請檢附Excel檔1份。請按各獎項分別造冊,並務必依推薦獎別填寫受薦人員優先順序。
(三)檢核表:請檢附PDF檔1份。

四、注意事項:

(一)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本部(含所屬機關)表揚者,不得再薦送各項獎項。
(二)推薦表(含年資證明、社工相關科系學歷證明或學分證明、考績證明及佐證資料)、彙整表及檢核表均為應備文件,請各推薦單位務必檢附。
(三)推薦單位所屬分會、分事務所等,請由總會統一推薦,並分別填報總、分會之社工人員總數。
(四)請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機構等推薦單位務必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踴躍推薦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五、推薦資料應於受理截止日前至本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eservice.mohw.gov.tw/ServiceLst,路徑:申辦服務-社工相關-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推薦)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資料,推薦資料請務必自行檢核及審查,提交後不予更改。

六、聯絡方式:​

(一)衛生福利部: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2-8590-6633
(二)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話: 02-8978-6157分機21;信箱:sw@nus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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