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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調增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1-10
  • 更新時間:113-01-26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1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依11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108年上漲7.34%成長率,調增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

二、檢附臺灣省及福建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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