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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全國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評鑑已經開始,請南部組之高雄市、臺南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嘉義市等9縣(市)政府及社區配合準備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2-07-12
  • 更新時間:106-03-27

內容說明: 一、依據本部社區發展工作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部為輔導社區發展協會健全組織,強化社區福利服務功能,積極建設社區,以增進居民福祉,本部乃每年辦理社區發展工作評鑑,藉以瞭解社區發展工作良窳,並獎勵服務成效良好之縣市政府及社區發展協會。 三、是項社區評鑑工作,自97年度起採分年分區(北、南兩區)方式辦理,本(102)年度係續辦理南部組縣市之評鑑,且受評資料範圍係100及101年度社區發展工作成果,故本(102)年度各項評鑑指標,爰沿用101年度北部組縣市受評時之指標,以符公平原則。 四、本(102)年度遴報社區發展協會部分,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評鑑實施要點第3點所定標準,本(102)年度各直轄市、縣(市)遴報參與評鑑之社區數為: 1.績效組:依各直轄市、縣(市)轄內立案社區發展協會計算 2.卓越組:自由參加,每一縣(市)最多遴報1個社區。 (二)依據評鑑實施要點第3點第1款第2目規定,貴府(局)遴報參加評鑑之社區,係以未曾獲本部評選為優等或甲等之社區發展協會參加「績效組」;90-98年度曾獲本部評選為優等或甲等之社區發展協會參加「卓越組」。 (三)「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績效評鑑表」,請填入社區自評分數(及摘要報告),及公所與貴府(局)之初評、複評分數,並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五、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部分,請依序準備下列資料:。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評鑑表」,請參閱「直轄市、縣(市)辦理社區發展工作績效評鑑項目、指標及評分標準表」填入自評分數(含摘要報告),並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二)請檢附「100及101年度社區發展工作業務報告」(含附表社會福利資源分配及運用)。 (三)102年度社區發展加分項目自我評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