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複審小組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有關貴單位所送旨揭申請計畫,經上開會議審核決議,審查結果已公布於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http://www.mohw.gov.tw/cht/DOSAASW/),請自行下載,並配合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修正年度實施計畫,於105年1月15日前報部核備。 三、有關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經費,本部業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納入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內辦理,將另案通知貴單位掣據請款。 四、下列規定請貴單位配合辦理: (一)受補助單位應設立辦理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計畫之專戶,以儲存補助經費,如未設立專戶,則請俟計畫執行完成後,核銷時再辦理撥款事宜。 (二)請確實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非核定之補助項目不得以補助經費支付。本部若發現受補助單位有重複申請補助情事時,得撤銷或降低已核定之補助金額。 (三)領取專業服務費之專業人員,應具社會工作相關科系要件(詳參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綜合項目第13點),並於請款及核銷時均應檢附相關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四)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所購置設備請確實依核定項目執行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另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5點規定,主辦單位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單位應於各項宣導資料、活動舞臺背景、購置設備或興建建築物之明顯適當位置標示「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圖樣;購置設備應登錄財產清冊管理,且黏貼財產標籤,以供查核。 (五)各核定補助計畫請依預定完成時間辦理完成,並於計畫執行完成15日內,依所核補助經費檢具支出原始憑證、填報執行概況考核表,檢附本函與核定表影本、成果報告、財產清冊及成果照片、賸餘款、專戶孳息及其他收入等送本部辦理核銷結案。 (六)核銷時應於執行概況考核表備註欄敘明受益人數或人次,並區分男性、女性之比率。執行績效將做為未來計畫核定額度之參考。 (七)餘依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及基準綜合項目及105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