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圓夢傳愛募款爭議案」本部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社團法人圓夢傳愛關懷協會僱用大批工讀生於街頭募款,且募得款項用於人事部分比例偏高。本部將進一步瞭解並要求該協會提出說明。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6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5條至第20條或第22條規定者,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又依同條例第29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本條例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本部將依上述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再次呼籲,善款係民眾愛心匯集,為保障捐款人權益,絕對不容許有濫用愛心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