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申請單位合理期間以規劃服務計畫,旨揭計畫申請期限,訂於106年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屬地方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全國性及省級立案民間團體之地方性計畫,請於106年4月30日前送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核轉。另為配合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作業線上化系統,調整送案方式說明如下:
(一)全國性計畫及地方政府自提計畫,請於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辦資訊網線上送件(網址:https://pwelweb.sfaa.gov.tw/home/index),另仍應函送計畫申請表1份到部。
(二)地方性計畫請檢附申請表及詳細計畫書各一式2份及相關(民間團體須檢附章程及立案證明)資料1份,於106年4月30日前送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核轉。
(三)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核轉地方性計畫,應依本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第6點第2款第3目規定,依福利別填具審查彙整表,連同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函送本部。
二、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後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基此,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訂立10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申請主軸項目計有8項,惟各單位之申請計畫,可不限於主軸項目,若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及整合性質,亦可提出申請。
三、另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政府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業務主管範圍,下列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與本部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107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管業務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