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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表揚名額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1-09-12
  • 更新時間:111-10-26

一、受理推薦日期為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特殊貢獻獎表揚名額以2名為限,資深敬業獎表揚名額無限制。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表揚名額分配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含社會局處、勞工局處、教育局處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及所屬之社會福利機構、本部等其他中央部會及其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共45名(公部門)。
(二)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團體等共60名(私部門)。
(三)公私立醫事機構共15名。

三、請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七點規定之名額報送,不得超額。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推薦表須用印,並請依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排序(PDF檔請依序掃描成1份檔案,並避免以拍照形式提供)。
(二)彙整表:請檢附紙本、PDF檔及Excel檔各1份。請按各獎項分別造冊,並務必依推薦等級填寫推薦人員優先順序。
(三)檢核表: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

四、注意事項:
(一)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本部(含所屬機關)表揚者,不得再薦送各項獎項。
(二)推薦表(含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佐證資料)、彙整表及檢核表均為應備文件,請各推薦單位務必檢附。
(三)推薦單位所屬分會、分事務所等,請由總部統一推薦,並分別填報總、分會之社工人員總數/本部所屬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請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統一推薦/直轄市、縣(市)政府請由社會局(處)處統一推薦。
(四)請地方政府及中央部會、機構等推薦單位務必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踴躍推薦優秀社會工作專業人員。

五、推薦資料應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紙本郵寄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電子檔請至系統(須註冊會員)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推薦資料請務必自行檢核及審查,提交後不予更改。
※提醒您!當按下[確認送件]後,則不再允許修改、重複送件,請於送件前再三確認內容與檔案版本正確。

六、聯絡方式:

  • 衛生福利部
    聯絡人:彭小姐
    電話:02-8590-6629
  • 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
    電話 02-27657068;傳真 02-2765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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