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推薦日期為110年10月15日至110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特殊貢獻獎表揚名額以2名為限,資深敬業獎表揚名額無限制。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表揚名額分配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勞工局(處)、教育局(處)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及所屬之社會福利機構、本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共45名。
(二)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共60名。
(三)公私立醫事機構(不含長照機構)共15名。
三、請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七點規定之名額報送,不得超額,並請推薦單位按各獎項分別造冊(格式如附,請務必填列優先順序)及填具推薦表(1式3份),紙本請郵寄至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一段2號6樓之4、(02)2371-1714;WORD檔及PDF檔請傳送至google表單,網址:https://reurl.cc/kLVde3),佐證資料請逕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