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109)年度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實地訪視作業,順延1年辦理,106年至108年受認定合格訓練組織之合格效期,配合展延1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09年6月19日者,展延至110年6月19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09年7月2日者,展延至110年7月2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09年7月11日者,展延至110年7月1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09年11月26日者,展延至110年7月26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0年7月5日者,展延至111年7月5日止。
公告本(109)年度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實地訪視作業,順延1年辦理,106年至108年受認定合格訓練組織之合格效期,配合展延1年,即原合格效期至109年6月19日者,展延至110年6月19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09年7月2日者,展延至110年7月2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09年7月11日者,展延至110年7月11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09年11月26日者,展延至110年7月26日止;原合格效期至110年7月5日者,展延至111年7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