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自9月宣佈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109年起就要正式實施,為政府與民間單位的社工人員調整薪資結構,其中公部門社工人員薪資調整最高可達3,000元,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由定額補助每月3萬4千元,改為新進社工人員補助每月3萬4,916元,另依年資、學歷、執照及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階梯式之專業服務費補助制度,第1年新進社會工作人員經補助薪資最高可達4萬4,892元,受益社工人數約1萬682人。
衛生福利部指出,此次社工薪資新制調整重點及特色如下:
一、公部門社會工作人員薪資調整:
(一)調高社工整體薪資,保障社工權益。
(二)計畫性補助之風險工作費調整為人事費,發揮經常性編列,穩定發放效果。
(三)維持保護性社工與一般性社工薪資之間的差距,有利吸引工作風險性較高之保護性社工能專職久任。
二、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
(一)調高進用第1年以3萬4,916元起聘,並另依年資、學歷、執照、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階梯式之專業服務費補助制度增加薪點,年資最高晉陞至第7階,可預期個人薪資,有利專業久任。
(二)調高補助雇主應負擔勞健保費、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從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為5,000元,減輕民間單位財務負擔,促進公私協力。
衛生福利部表示,這是國內推動社會福利政策有史以來,第一次進行整體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化,不但讓社會工作人員可預期個人薪資,並且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發展具鼓勵效益,為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發展奠定重要的里程碑;又政府與民間單位互為夥伴,由政府部門帶頭同步提升公私部門社會工作人員薪資水平,有助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留任,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理念,維護國人在家庭與社區生活的安全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