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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108年8月29日報載《安置出走不斷循環,5000街友沒有回家路》有關遊民人數查報一節,本部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8-08-29
  • 更新時間:108-08-29

聯合報108年8月29日報載《安置出走不斷循環,5000街友沒有回家路》有關遊民人數查報一節,本部說明如下:

一、我國遊民人數係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經查報並予以列冊服務之人數,截至108年6月,列冊遊民計2,776人。另自107年起,本部已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12月進行1次遊民普查,以掌握遊民人數,改善遊民人數計算之問題,以及時提供協助。

二、有關105年、106年「受理或查報遊民人數(人次)」倍增之原因,經分析該年統計表,其數據倍增,主要為單一縣市通報量遽增所致。經了解105、106年該縣市為強化對遊民關懷,凡接獲民眾或相關單位通報,只要有在街之事實,均須由街友服務中心派員到場了解,爰查報人次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因受極端氣候影響,低溫致民眾通報更為頻繁,亦造成單一案件重複通報數增加。

三、我國遊民收容輔導採緊急性基本生活安全維護、過渡性收容安置及穩定性就業、居住措施等三層次處遇服務,期使於尊重當事人基本人權、考量地域差異性之前提下,提供適切的服務與輔導措施。衛福部每年均編列預算及透過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社福團體辦理上開遊民服務措施,同時為落實「先居住後輔導」之策略方向,105年起將遊民夜宿服務納為優先補助之項目,期能協助遊民生活重建,逐步自立。108年本部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遊民服務方案36案,計1,942萬9,100元,預計可提供20萬的服務人次。

四、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3項明定,各縣(市)政府應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及勞政等機關或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並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議,是項強化遊民安置及輔導功能已形成機制,未來將持續精進落實。

五、截至108年6月,列冊遊民計2,776人,輔導處理遊民共14萬9,067人次(含關懷服務14萬891人次、協助返家76人次、申請提供社會福利服務1,035人次、轉介就業或職業訓練3,303人次、輔導租屋150人次、安置服務1,227人次、醫療協助2,38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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