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動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建構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全面提升社工服務之專業品質,衛生福利部訂於108年12月7日(星期六)辦理第三次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並自108年8月5日至8月19日期間受理報名。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司長李美珍表示,衛生福利部分別於103年及105年辦理第1次、第2次專科社工師分科甄審,現全國共計有418位專科社會工作師,肩負著全國社工師專科訓練之重責。為強化社會工作師專業知能,並對特定族群提供專精深入之服務,依社會工作師法第5條:「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專科分科及甄審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將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為「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五大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