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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建立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8-03-29
  • 更新時間:108-04-22

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建立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

    衛生福利部對於專業人員之執業管理,不論是社會工作師抑或是醫事人員,皆有法規明文規定是類執業人員,應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社會工作人員是社會福利政策的推手,以社會工作專業知識與技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恢復社會功能,是一門助人的專業,爰社會工作師法自86年制定公布,即推動社會工作師資格取得、執業登記制度、專業組織等規定,賦予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之象徵。另各項證書之申請發給,依規費法規定,應予付費。

    社會工作師基於專業的責信及社工師之管理,有執業登記之必要並呼應社會工作師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制定本法係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及社會認同,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服務對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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