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四條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十五條辦理。
2.本部108年度委託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辦理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作業。
3.請依108年度作業規定至本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s://sasw.mohw.gov.tw)提出線上申請。
1.依據「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四條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十五條辦理。
2.本部108年度委託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辦理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作業。
3.請依108年度作業規定至本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s://sasw.mohw.gov.tw)提出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