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本(108)年度前已通過之合格訓練組織,即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者將不受理補助。 本(108)年度通過之合格訓練組織,核定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者將不受理補助。 通知補正文件,應於通知日起一週內完成補正,逾期者將不受理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