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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衛生福利部修正志工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07-05-14
  • 更新時間:107-05-15

提昇志工量能,強化服務效能

衛生福利部修正志工基礎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等相關規定,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並於完成前開訓練後,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提昇志工量能,強化服務效能為衛生福利部推動志願服務重要政策,鑒於近來參與志願服務多為中、高齡者且部分課程相近,為鼓勵民眾加入志工行列,經邀集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整併相近課目,於107年5月14日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公告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發布「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並自6月1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一、志工基礎訓練課程:整併課程內容、性質相近之課目,將「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及「志願服務發展趨勢」修正為「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一課目;「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整併為「志願服務經驗分享」;保留「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課目。總時數由原訂6課目12小時修正為3課目6小時。
二、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刪除與社會福利服務較無直接關聯之課程,保留關聯性較高之課程,修正課程為「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及「綜合討論」。總時數由原訂6課目12小時修正為4課目6小時。

       近年來公民意識崛起,志工人數逐年成長,衛生福利部為積極鼓勵更多民眾投入,前於101年起運用「臺北e大學習網」網路教學,提供民眾不受地域或環境限制均可進行線上學習,完成訓練。近期本部為鼓勵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刻正以影片、實務經驗分享方式製作適合高齡志工之訓練教材,預計於107年12月完成,將可提供中央各部會、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運用。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美珍司長表示,在兼顧志願服務訓練及服務品質前提下,營造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志工們更友善、便捷的學習環境,期待鼓勵更多具服務熱忱的民眾加入志工行列,共同建立一個互助關懷的溫馨社會。

新聞資料詢問:蔡科長適如  電話:049-2332161轉3270 手機: 092236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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