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途之家募款爭議案」本部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信義區微風松高店附近廣場,有民眾以流浪犬中途之家名義設捐款箱,有欺騙民眾嫌疑,引發外界關注。有關此案,本部說明如下: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保障捐款人權益,本部對於勸募申請案件均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審慎處理。
民眾以「中途之家」名義設捐款箱,經查係「中華民國狗貓紅十字公益協會」設置,該會前以「購買台灣北部土地及蓋狗貓動物中途之家」勸募計畫向本部申請勸募許可,本部同意該會募款期間自104年5月14日至105年5月13日止。但該會於106年6月間仍以原許可文件(已逾募款期間且塗損公文之許可期限)於廣場上募款,涉有刑事責任,本部已於106年6月30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辦。
(二)另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制止仍不遵從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違規事實及其處罰;經再制止仍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4)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仍為勸募活動。本部得知該會以已逾募款期間之許可文件繼續募款,即於106年6月9日發函該會,請該會立即停止勸募活動。詎料該會仍持續於該廣場以募款箱募款,本部將依上述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呼籲,勸募團體辦理公益目的募款,務必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申請,以免觸法。民眾捐款時,亦應注意募款團體有無勸募許可文件及勸募期間有無逾期,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