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
(一)新申請者:自114年5月5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展期申請者:自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於今(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申請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提出展期申請。
一、114年度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
(一)新申請者:自114年5月5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展期申請者:自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於今(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申請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提出展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