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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修正及114年申請簡章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4-04-29
  • 更新時間:114-04-29

一、114年度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

(一)新申請者:自114年5月5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展期申請者:自114年7月14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於今(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申請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提出展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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