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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修正及113年申請簡章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3-04-03
  • 更新時間:113-04-03

一、113年度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
(一)新申請:自113年4月15日起至113年6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重新申請:自11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9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於今(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申請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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