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修正及112年申請簡章

  •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建檔日期:112-05-02
  • 更新時間:113-01-10

一、112年度申請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
(一)新申請:自112年4月16日起至112年6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自112年7月16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效期於今(112)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申請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重新提出申請。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