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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行政院衛生署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評估指標」,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秘書處
  • 建檔日期:115-04-01
  • 更新時間:115-04-01

停止適用「行政院衛生署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評估指標」,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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