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維護申請者使用獨立作業區之權益,研究分中心預約(或取消預約)截止時間由原規定中午12:00延長至下午3:30,二週後的預約亦延至下午3:30開放預約。 二、作業地點在本部者維持截止時間為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