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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案件展延、資料外釋及協作服務

  • 資料來源:統計處
  • 建檔日期:110-05-03
  • 更新時間:111-06-01

申請案件展延作業

  1. 申請案於資料使用期限結束前,因期刊、論文資料審查需求,得檢具證明文件於資料檔保存狀況許可下,至申請系統填具「案件展延申請單」(如表單編號為APP004)提出申請,得展延1次,最長半年。
  2. 證明文件應足資證明期刊、論文資料審查需求,不得有造假情形,如經查證屬實,除撤銷申請外,並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資料外釋作業

  1. 申請釋出本中心二級資料,應至申請系統填具「資料釋出使用申請單」(如表單編號為APP005)及「資料釋出使用聲明書」,本中心得視情況調整資料檔外釋內容及權限。申請單位不設限。
  2. 申請案均須檢附IRB證明文件(含申請書、計畫書等)。申請案核准後,自通知使用日起使用年限為3年。因論文或報告審查需求,得申請展延1次(3年) ,超過合約有效期限,申請者應負責自行銷毀資料。
  3. 申請者應確實依合約書規定,於使用期限屆滿後自行銷毀資料,並於1個月內具函本部切結資料已銷毀後結案,未於期限內具函回復者,本部得不受理該外釋案件之申請者、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資料分析人員申請資科中心各項服務。

申請協作服務

  1. 申請協作分析應至申請系統填具「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協作分析申請單」(如表單編號APP006)及「協作分析資料使用聲明書」。
  2. 申請者需提供分析對象檔案資訊,本中心可提供死亡與否比對、死亡日期及死因碼。

案件申請網址:https://www.apre.mohw.gov.tw/
服務諮詢窗口:02-8590-6805 楊先生、02-8590-6819 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