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業地點應如何選擇?
回答:申請案可申請至本中心(衛生福利大樓)或研究分中心使用資料。 - 若欲申請200萬人抽樣檔,則使用資料申請單(APP001)「四、申請使用資料檔清單」之「申請欄位數小計」應如何計算填寫?
回答:「申請欄位數小計」之計算方式分為2種:
(1) 若僅勾選常用欄位,則「申請欄位數小計」請填「0」。
(2) 除勾選常用欄位外,有勾選其他非常用欄位,則「申請欄位數小計」需填寫非常用欄位之勾選欄位數。
常用欄位於需求欄位勾選表之備註欄中皆有註明;反之,無註明者即非常用欄位。 - 「Health-01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門急診」與「Health-04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_門急診」需求欄位勾選表中「資料來源(SOURCE_TYPE)」欄位是否需計入貴中心使用資料申請單(APP001)「四、申請使用資料檔清單」之「申請欄位數小計」?
回答:「資料來源(SOURCE_TYPE)」之所需種類為必勾,但不需將「資料來源(SOURCE_TYPE)」計入「申請欄位數小計」。 - 申請使用衛生福利資料,所需費用如何計算?
回答:請參閱本中心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LAW001),
路徑:本部統計處首頁>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專區>資料申請應用規定及表件下載>表單下載>收費標準。 - 資料有效使用期限為多久?
回答:自通知使用日起2年。 - 若原先預計使用之工作日數已用罄,是否能繼續使用?
回答:若已繳交設備使用費之工作日數已用罄,於核准作業期間內均可提出變更申請新增工作日數,經核准並繳納設備使用費後,即可繼續預約使用。 - 需求欄位勾選表中「資料欄位需求之緣由或目的」欄位應如何填寫?
回答:填寫勾選表之「資料欄位需求之緣由或目的」時,請敘述具體且簡而易懂之需求目的,切勿使用籠統之敘述方式,如:作為研究之控制變項(或依變項),此說明較無法使審查人員清楚了解欄位需求目的。 - 申請案是否得申請任一資料檔總欄位數過半之欄位?
回答:申請案之資料檔欄位勾選以計畫目的需要之最小提供為原則,申請「Health-01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門急診」、「Health-02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住院」與「Health-03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藥局」等3個檔案超過總欄位數一半時,申請者需另提出申請過半數欄位之詳細原因。 - 「Health-01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門急診」、「Health-02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住院」與「Health-03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藥局」之就醫日期(FUNC_DATE)、入院日期(IN_DATE)與就醫(處方)日期(FUNC_DATE)之欄位格式是否為可辨識之日期格式?
回答:上述3個欄位皆已經過加密轉碼,故所呈現為不可辨識之日期格式,若申請案需上述欄位之完整(可辨識)日期格式,請填寫本中心特殊需求申請單(APP007),並詳述需求原因。 - 申請案需自行攜入分析對象檔案,應如何申請?何時需提供資料予貴中心進行相關處理程序?
回答:請於本中心使用資料申請單(APP001)「六、由申請者提供分析對象檔案」中填寫相關資訊,並於倫理審查委員會(IRB)送審文件中載明所攜入分析對象檔案之相關資訊,其中送審文件應提及之內容及申請案須檢附之文件請詳見本中心網站之「重大公告事項」及新申請案重點檢核表(APP002)。請先准備好攜入資料檔及欄位格式表(須與IRB送審文件所附內容相同),於案件審核通過後,將有專人聯繫後續事宜。 - 申請自行攜入分析對象檔案是否有次數限制?
回答:申請自行攜入分析對象檔案以一次提供為原則,故請確認所提供之資料是否已完備。 - 申請哪些衛生福利資料檔需先取得資料主管單位之授權使用公文?
回答:請參閱本中心資料檔清單(LST001),
路徑:本部統計處首頁>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專區>資料申請應用規定及表件下載>表單下載>檔案清單,
申請資料檔清單(LST001)備註欄中有標註「註1」之資料檔皆需檢附資料主管單位之授權使用公文。 - 接續上題,申請者需發公文至資料主管單位,以取得授權使用公文,公文內容應敘明什麼內容?
回答:內容需敘明使用理由、研究效益,並檢附執行計畫之摘要,以利資料主管單位之審核作業。 - 申請案的審查程序為何?
回答:本部依據申請之資料檔屬性進行案件分類,並經本部統計處、外部專家或衛生福利資料統計應用管理審議會審查通過後始能辦理後續使用程序,申請案申請流程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