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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少女2年控8男性侵 離譜母收200萬不告了」事件之回應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2-09-24
- 更新時間:102-09-24
今日報載一名15歲的國三少女,2年內陸續和8名未滿16歲的男友偷嘗禁果,少女母親得知後對這8名少年提告性侵,之後再對這8名少年的家長收取和解金,錢得手後便到警局撤告的社會事件。衛生福利部表示,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人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另有關該名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為,恐有影響子女正常身心發展與價值觀,衛生福利部並表示,將賡續請地方主管機關就該名母親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了解,以維兒童少年福祉權益。
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被告為18歲以下之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衛生福利部表示,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概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但其實我國法律對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性自主權之保護是不分性別的。也就是說,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衛生福利部並強調,從此事件發現,國人對法律的認知極需加強宣導,也呼籲家長多關心未成年兒少的交友狀態,若孩子發生婚前性行為,要保持冷靜,在不責備的情況下,尋求各地方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專業人員的協助,避免以法律作為手段,利用兒童少年身體做為賺錢工具,間接教導兒童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另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性交易係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該名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陸續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為,亦是另一種變相的對價性交易行為,除此,該名少女母親未能善盡對其子女之保護教養之責,亦疑似有違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並表示,將請地方主管機關進一步了解,必要時可採取依法強制安置或命該名少女母親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方能確保兒童少年福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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