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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26周年,家庭暴力防治人人有責!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13-06-27
  • 更新時間:113-06-27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迄今已26年,近年因民眾防暴意識上升,及政府持續宣導反家暴意識,並推廣113保護專線線上通報及諮詢服務、強化責任通報機制,致以往潛藏的黑數逐漸浮上檯面,因此家庭暴力通報數逐年攀升,其中又以親密關係暴力為大宗,約占5成,依據本部統計,110年至112年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數分別為7萬328件、7萬5,052件、8萬1,399件,被害人仍以女性為主,約占7成。

查親密關係暴力可區分為情境式暴力(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親密恐怖主義(Intimate terrorism,權控型)、暴力抵抗(violence resistance)及互控型暴力(mutual violent control),其中,權控型案件加害人慣以透過脅迫、社會孤立、情緒虐待、貶低、經濟掌握等方式,使被害人習得無助,再加上缺乏足夠經濟、就業及子女照顧等支持資源,即便短暫離開受暴環境,仍難以脫離暴力循環,且此類案件時常伴隨嚴重的肢體及性暴力,致命率較高。為有效因應不同復原階段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多元服務需求,提升被害人自立,並增加其因應暴力的能力與行動力,本部精進措施如下:

  1. 完善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於112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共計修正21條,重點包括:周延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被害人性影像之保護措施、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強化再犯預防措施、保障同性婚姻權益、增訂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
  2. 持續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要求第一線受理通報人員落實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及早辨識具高度致命風險個案,並強化跨網絡整合機制,建立對被害人問題需求之整合性評估,及提供強力之安全保護措施。
  3. 發展家庭暴力被害人多元服務方案:依被害人及其家庭需求,結合民間團體發展庇護安置服務、原鄉在地服務、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目睹家庭暴力兒少服務、婦女就業協助方案等,並推動以家庭為中心之一站式整合性方案,提升被害人處遇服務之深度及有效性。
  4. 研議放寬經濟補助審查機制:考量家庭暴力被害人弱勢處境,刻正於社會救助法修正研議放寬是類對象審查條件,期協助被害人脫離經濟控制之權力關係。

另依據本部於105年及109年針對我國18歲至74歲現有或曾有親密伴侶的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盛行率所做全國性調查發現,1年盛行率從9.81%下降到8.99%,終生盛行率從24.8%下降到19.62%,顯示現行推行之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有效。為加強維護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本部除將積極督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被害人更完善之保護措施外,並秉持「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遭受家庭暴力之威脅」之施政理念,積極與各相關部會協力合作,並結合民間單位及社區力量,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扎根社區,從根本落實家庭暴力三級預防工作,同時強化司法介入,以有效遏阻家庭暴力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