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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保護服務相關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3年3月18日止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3-02-20
  • 更新時間:106-03-09

一、本次受理申請時間截至103年3月18日止,屬地方性之申請案件,務請於103年3月3日前送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核轉;申請時請檢附申請表、詳細計畫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各3份。另有關家庭暴力相對人多元處遇服務方案之計畫,請送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有關社會救助、社區發展、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公益勸募及毒品防制等計畫,將由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另行通知及受理。 
二、為符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並符本部業務主管範圍,以下三類案件請勿遞案申請: 
(一)與本部現行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 
(二)已於直轄市、縣(市)政府104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本部主管業務之申請補助計畫。 
三、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第11次委員會議決議,為簡化作業、縮短審議時間,並適度維持計畫競爭評比機制,於「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所定用途之前提下,應訂立用途主軸,俾建立後年度受理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分配之依據及政策目標。基此,104年度本部保護服務司主管計3項(詳附檔104年申請主軸),係為104年主要申請範圍,本次計畫申請案件並請依此主軸原則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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