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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為什麼需要接受國家政府的保護呢?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3-01-10
  • 更新時間:106-07-19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必須要依賴大人的養育和指導,才能逐漸成長獨立。一般來說,這個養育工作應由家庭中的大人來負起,但若照顧者沒有辦法供給兒童的需要時,或兒童在成長過程遭受到傷害,就必須仰賴國家來保護他們。

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政府早在民國 62 年就制定了「兒童福利法」,78 年制定少年福利法,民國 92 年並特別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理念及規定,合併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來保護兒童及少年。 但是這樣當然還不夠,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前我們總習慣把兒童少年當作被保護的對象,認為只要提供福利給兒少就可以了,卻忽略到兒童少年自己的想法和意見,所以我們在100年完成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開始注意到兒童少年的成長發展,除了提供健康、安全、保護照顧、教育等基本的生活保障與需求,還要進一步地引導兒少,培養其對於社會的積極參與以及必備的人文關懷,努力使國內兒童少年們的權益也能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