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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虐童案件司法正義 全民共同守護兒少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8-01-17
  • 更新時間:108-01-17

 近日「生父為肉圓家暴妻兒、1歲女童遭18歲母施虐致死」案件,地檢署以傷害罪名等介入偵辦,而去年2月「彰化發生父親遷怒致重摔2歲女童案」,導致腦膜下急性出血重大傷害,彰化地檢署於日前依傷害等罪嫌將施虐者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衛生福利部表示,兒虐案件涉及刑事傷害要件者,國家會啟動司法機制,由檢察官依法偵辦、起訴,由法院審判量刑,這說明了兒虐不是家務事,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任何人都應該維護孩子的生存權益。

衛生福利部說明,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任何人(包含父母親),不得對兒少有施虐、遺棄等不當行為,另同法第112條針對「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故意犯罪行為,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此,對於兒少的犯罪已有加重刑責的規定。此外,近期法務部已著手研議全國重大兒虐案件啟動早期偵查機制,以強化受虐兒少之司法正義。

衛生福利部再次提醒,兒童是獨立個體,非父母的附屬品,重申任何的體罰、兒少虐待等不當對待行為都是被禁止的,每個寶貴的生命,需要全民共同守護與關懷,倘發現有兒虐事件,請通報113,讓國家公權力及早介入保護!請民眾切勿肉搜、以暴制暴,避免造成受虐兒少的二次傷害!